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(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专用)
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\n\n甲方(委托方): \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\n法定代表人: \n地址: \n联系方式: \n\n乙方(咨询方): \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: \n法定代表人: \n地址: \n联系方式: \n\n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就甲方委托乙方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达成以下协议:\n\n---\n\n#### 第一条 咨询业务范畴\n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(单选或多选):\n- [ ]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\n- [ ] 工程概算、预算、结算及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\n- [ ]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\n- [ ]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审核\n- [ ] 工程变更、索赔及合同价款调整的咨询\n- [ ] 工程造价纠纷鉴定\n- [ ] 全过程造价咨询\n- [ ] 其他: \n\n具体工作内容以《咨询服务任务书》(附件一)为准。\n\n---\n\n#### 第二条 技术标准与成果要求\n2.1 乙方应依据以下标准执行:\n- 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》(GB50500-2013)\n- 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最新规定》\n- 双方确认的施工图纸、合同文件及其他有效资料\n\n2.2 最终交付成果包括:\n- 书面报告(一式四份)\n- 电子版报告及对应算量、计价软件文件\n- 其他约定内容:\n\n---\n\n#### 第三条 核心期限\n- 启动日:自甲方支付预付款及交付完整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。\n- 截止日:乙方应于年月日前提交最终成果。\n- 逾期处理:每延误1日,扣减总咨询费的0.1%;超过30日,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并索赔。\n\n---\n\n#### 第四条 合同款项\n1. 咨询费总额为:人民币 元(大写:元整),税率根据国家规定执行。\n2. 支付方式(请选择):\n - 【工作量进度支付】费用组成为:基础审计费+核减额提成(%)。支付节点为:移交技术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执行90%,最终完案后7个工作日付清全部剩余款项。\n - 【阶段式支付】:\n - I. 初步控制价资料完成 ▏ %;\n - II. 标准数值最终确认套稿 △ △\\\\ percent;专项核算核对部分100%;作为终稿达标支付。\n3. 进入谈判空间项目节点将遵据约定附件列印过程明细表按40%-80%-100 %到达补款层次跳付延期比例见补充栏目①。\n履行和发发展的预留担保:甲方可保留总额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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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06-03 17:40:54